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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声音陷商标侵权纠纷,300万该不该赔?

发布时间:16-09-27, 10:51 AM来源:新浪微博

今年夏天预期上线的《中国好声音》第五季,自1月传出版权归属问题后,日前有最新消息透露,荷兰Talpa公司起诉《中国好声音》中国制作公司侵犯商标使用权,要求两被告停止制作及播放《中国好声音》第五季节目,并索赔300万。

 

事件原委


 “好声音”电视节目于2012年引入中国市场,目前为止,已陆续制作并播出四季,公司注册商标及其商标名称“The Voice of...”(译为“……好声音”)。


2015年10月起,梦想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该公司、亦未经该公司许可同意的情况下,在“第五季《中国好声音》全国城市海选”过程及宣传中,大量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和文字、标志,侵害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。


塔尔帕公司认为,二者行为属于在“相同类似商品服务类别上使用相同商标”的行为,已构成商标侵权。


而已经制作播出了四季《中国好声音》的灿星制作澄清,“虽然塔尔帕公司单方面取消了‘The Voice of……’的授权,但灿星与浙江卫视仍享有‘好声音’的商标,该商标已注册。对方拥有版权的是‘The Voice of China’”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示中,“好声音”于2014年3月注册在38类“电视节目播放类”,而注册方正是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。


随着综艺节目的火爆,热门综艺节目的商标引发纠纷的状况也屡有发生。此前《非诚勿扰》商标被抢注,不得不更改节目名称。《中国好声音》此番涉及外文节目名称翻译成中文并在中国注册商标,是否对原英文商标构成侵权的问题。

2016年3月17日,北京朝阳法院官微称,第五季《中国好声音》海选被指未经授权、使用与“TheVoice of...”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商标图形及文字等商标侵权行为,现已受理此案


小欢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相关人士表示,商标具有专一性、排他性,注册成功的商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,而现在能够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少,拥有一个属于个人或者企业的商标也越来越难。


大多要注册商标的个人或者企业都缺乏专业的知识,需要专业的团队提供专业的服务,建议找正规、可靠的代理机构咨询,在商标注册以前进行商标查询,避免事半功倍的情况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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